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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一年再更新!券商重要名单发布 5家新进4家退出 上榜将获诸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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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世纪经济报道 见习记者 崔文静 北京报道

  6月21日,时隔一年后,证券公司“白名单”再度更新。

  这份首次发布于2021年5月的证券公司“白名单”,侧重于考察券商的合规风控情况,入榜者将在简化申请管意见书工作流程、优先开展创新业务等方面享有诸多优势。“白名单”因而为券商争相跻身的榜单。

  此次公布的证券公司“白名单”共有券商31家,以头部券商居多,亦包括多家中小券商和三家外资券商。

  同2022年6月公布的一期“白名单”相比,此次新进入券商5家,分别为财通证券、东财富、东方证券、国联证券和西部证券。另有东北证券、国开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4家券商退出“白名单”。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4家退出“白名单”的券商在近一年以来均发生过较为严重的违规事件,被监管多次出具罚单甚至暂停业务资格。

  4家券商合规问题频发退出“白名单”

  6月21日,证监会更新证券公司“白名单”,31家券商上榜。

  上榜券商以头部券商为主,同时括北京高华、高盛高华、瑞银证券、财信证券4家外资券商,以及安信证券、华鑫证券、中航证券3家尚未上市(华鑫证券未独立上市)的内资券商。

  除上述7家券商以外,“白名单”券商还包括财通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光证券(维权)、广发证券、国金证券、国联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京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西南证券、兴业证券、中金公司、银河证券、中泰证券、中信建投、中信证券和中原证券。

  证监会上一次公布证券公司“白名单”2022年6月,彼时上榜券商共30家。对比2次“白名单”,此番共有财通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国联证券、西部证券5家券商新进入,同时东北证券、国开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4家券商被调出。

  记者梳理发现,被调出“白名单”的4家券商在过去一年内均出现过较为严重的合规问题,被监管多次点名甚至暂停业务资格,且大多与重大IPO违规项目有关。

  比如,东北证券今年2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因其在执行豫金刚石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涉嫌保荐、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平安证券因涉及保荐乐视网上市,2022年6月被暂停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深圳证监局在对平安证券出具的罚单中提到,平安证券在保荐乐视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执业过程中,尽职调查未勤勉尽责、内控机制执行不到位,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中发行人财务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

  招商证券则因在中安科事件中未勤勉尽责,2022年9月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采取责令改正相关违法行为并罚没6300万元的处罚,两名项目主办人分别被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国开证券今年4月因作为可转债保荐机构存在对主要客户背景调查不到位、访谈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对函证程序保持必要的控制、对应收账款增长原因核查不充分4项违规,而被西藏证监局点名,其2名相关保代被同步被约谈。

  有券商资深投行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白名单”会侧重于合规风控,同时结合公司治理、经营业绩等多方面指标进行综合考量,并非出现罚单即无缘“白名单”,而是要求被罚次数不能频繁且被罚问题不可过于严重。相较于经营状况行业领先、合规风格较为完备的头部券商,中小券商一旦出现合规问题,被踢出“白名单”的概率相对更高。

  入围“白名单”可享多项便利

  证券公司“白名单”制度始于2021年5月,是证监会为落实分类监管要求,压实证券公司内控合规主体责任,提升监管有效性,推动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而推出。

  “白名单”侧重证券公司的合规风控情况,能够入围“白名单”,要求券商在公司治理、合规风控等方面表现出色,并且做到股权权属清晰、经营保持稳定、合规内控有效、风控指标持续达标、不存在同业竞争、未被采取重大监管措施或处罚等。

  2021年5月28日,证监会公布首批证券公司“白名单”,彼时共有29家券商上榜。当年7月-9月,“白名单”以月为单位频繁更新,9月时,“白名单”数量增至30家。此后,“白名单”调整为季度更新,2022年3月数量降至27家,6月广发证券、兴业证券、财信证券入围后再度回至30家。自此,“白名单”更新放缓,直至2023年6月21日方再次披露。

  截至此番“白名单”公布,自“白名单”首次披露以来,共有9家券商被调入、7家券商被调出。

  证券公司“白名单”是券商争相进入的榜单,进入可获得多项便利。

  首先,唯有进入“白名单”,券商方有机会获得创新试点业务资格。未进入“白名单”者将无缘各类创新试点类业务申请;纳入白名单的公司,可以继续按照现有规则及流程申请创新业务监管意见书。

  其次,“白名单”券商可享受能减则减,比如,发行永续次级债和为境外子公司发债提供的担保承诺可以取消,为境外子公司增资或提供融资的监管意见书亦可省略。

  再者,部分监管意见书出具流程,“白名单”券商能够简化。首发、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券等申请,不再按既往程序征求派出机构、沪深交易所意见,而是在确认符合法定条件后直接出具监管意见书。

  东兴证券曾在研报中提到,券商进入“白名单”,有助于发挥资本优势,简化业务流程,降低资金等各类成本,进而提升品牌价值和盈利能力;并能优先开展创新业务,收获行业改革红利。

  (作者:崔文静 编辑:巫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