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海越能源(600387)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海越能源等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ST海越维权入口)
经浙江证监局查明,海越能源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
2022年,公司存在通过供应商与控股股东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的情况,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度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金额5.54亿元,2022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1.98亿元,2022年期末资金占用余额3.56亿元。海越能源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3年4月底,资金占用款项已归还。
二、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按照业务实质对公司2022年部分贸易业务采取净额法确认收入,导致公司2022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存在营业收入错报的情形。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海越能源亦有因资金占用信息披露方面的违规被证监会处罚。
2022年11月22日,海越能源(600387)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海越能源违法事实如下:
海越能源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2020年2月25日、4月8日、4月9日,海越能源向海南承睦分别提供4,000万元、5,000万元、68,533.49万元;2020年4月9日、4月21日,海越能源向海南科赛分别提供36,000万元、24,000万元;2020年5月25日、5月26日,海越能源向海南禧越分别提供41,420万元、19,316.79万元。以上合计198,270.28万元,占海越能源《2020年半年度报告》记载的净资产绝对值63.19%。对于上述非经营性关联交易,海越能源未依法披露。而此次信披违规还引发了投资者的索赔。公开信息显示,海越能源投资者前期在绍兴中院提起的虚假陈述索赔案件,已有投资者获得部分比例的胜诉判决,并且判决已经生效。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正在推进海越能源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2023年6月6日,许峰律师代理的海越能源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绍兴中院提交立案,此前已有案件获得立案,正在等待法院的调解或开庭后判决。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0年2月25日到2021年4月30日之间买入海越能源股票,并且在2021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如果经过依法核算存在损失的,及时起诉的投资者也将获得胜诉。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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