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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兼总裁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3-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遗漏。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程先锋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程先锋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程先锋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已回购股份,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注销未转让股份。

  二、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57元/股(含);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8、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00万元,回购价格限人民币20.57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45.84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0.57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43.07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0%。

  三、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程先锋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四、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计划

  提议人程先锋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程先锋先生及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程先锋先生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