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为支持做好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从提高思想认识、有力保障金融基础服务畅通、合理采取差别化支持政策、强化对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等重点对象信贷支持、加强对基础设施修复重建和民生保障等的信贷支持、做好个人客户的金融服务、鼓励保险资金积极参与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针对性、加强组织协调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要及时摸排在建项目、授信企业的受灾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开展精准对接。对信用记录良好、受灾情影响暂遇困难的经营主体,不抽贷、断贷,鼓励通过适当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帮助度过难关。
与此同时,鼓励银行机构针对受灾情影响地区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业、养殖企业和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开发专项救灾信贷产品,为灾后重建、恢复发展提供资金支出。
加大小额信用贷款支持,助力经营规模小的餐饮、住宿、零售、运输等小微经营主体复工复商,保障农户购买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所需种子(苗)、化肥、农药等农用物资和作业服务等融资需求。
此外,对信用良好但因灾情暂遇困难的个人住房贷款和消费贷款客户,《通知》鼓励银行对客户协商,灵活调整还款计划。
《通知》还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积极对接受灾地区经营主体的灾后重建、生产恢复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引导保险资金通过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受灾地区建设,为水利、生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重大项目提供长期资金支持。指导保险资管业协会和中保登公司落实产品登记服务绿色通道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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