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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行贿原信托公司董事长 一私募被取消业务资格

  转自:海证券报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记者 马嘉悦)近日,中国证监会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私募管理人行贿原信托公司董事长的违规操作曝光。

  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09年至2014年,北部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部资产”)利用高某波担任吉林信托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开展项目合作,从吉林信托收取“顾问费”,并按事先约定给予高某波回扣。

  2019年6月3日,时任北部资产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的王醒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并于2019年6月17日被逮捕。2019年12月17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对北部资产、王醒提起公诉。2021年12月4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认定,北部资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直接负责人王醒代表公司行贿,情节严重,构单位行贿罪。

  证监会认为,北部资产以提供股权代持便利的方式向公职人员输送不正当利益,违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而且北部资产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文件、资料有虚假陈述或者重遗漏,违法时间跨度长,虚假陈述、重大遗漏的内容涉及刑事犯罪,情节严重,涉嫌构成违法行为。因此,决定对北部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处以警告,对王醒处以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除了行贿的北部资产受处罚,受贿的原信托公司董事长也已经被判刑。

  2007年6月,曾任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的高福波(即前文中提及的高某波)成为吉林信托董事长,任职8年后,2015年10月其突然辞职。2018年12月,他因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接受吉林省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2021年5月,延边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吉林信托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高福波贪污、受贿、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认定被告人高福波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10万元,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对高福波违法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或发还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