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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栽了”!巨亏1.6亿,监管出手
来源:中国基金报
近期证监会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了已退市的当代东方的一桩往事。
当代东方原实控人王春芳在2017年8月23日至2018年8月15日,利用75个证券账户,通过集中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并采取对倒交易等方式,操纵自家股价,其最终亏损了1.56亿元。证监会表示,王春芳的行为构成了操纵证券市场,决定对他处以200万元罚款。
利用75个账户操纵自家股价
最终亏损了1.56亿元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8月23日至2018年8月15日, 当代东方原实际控制人王春芳控制使用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鑫信托·华昇8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49个信托账户和杨某娟等26个个人账户,共计75个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
据了解,王春芳控制使用这些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并采取对倒交易等方式,操纵当代东方的股票价格,连续买卖买入3.05亿股,金额41.16亿元;主动买入成交2.48亿股,金额33.46亿元;卖出1.88亿股(剔除在自己实际控制间交易),金额23.50亿元(剔除在自己实际控制间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6208.64万股,金额8.60亿元。最终亏损1.56亿元。
证监会表示,其操纵行为对当代东方股价造成影响。2017年8月23日至2018年8月15日,当代东方股价从11.31元上涨至22.48元(2018年5月9日),涨幅98.76%。2018年8月2日,账户组集中卖出持有的股份,当代东方股价连续下跌,2018年8月15日,当代东方股价6.8元,较最高价下跌69.75%,较期初价下跌39.87%。
值得注意的是,当代东方的前身为*ST大水(原大同水泥),2010年王春芳掌舵的厦门当代集团成为公司新控股股东,公司更名为当代东方;2014年当代东方收购影视公司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进军影视文化行业,曾经推出了《大军师司马懿之军师联盟》《北京遇上西雅图之不二情书》等影视剧。但是在一系列资本操作以后,当代东方实控人资金吃紧、公司业绩暴雷,最终公司难逃退市命运,在2022年7月告别了资本市场。
找证券账户、配资资金
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
据了解,为了操纵自家股票,王春芳通过和投资机构合作,找证券账户、配资。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王春芳通过王某红与前海国安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某明联系配资借用证券账户交易当代东方,由陈某明找证券账户、配资资金。除通过国安基金提供王春芳以证券账户、配资资金外,陈某明通过上海财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某平、刘某提供王春芳以证券账户、配资资金,王春芳将保证金支付给国安基金后由国安基金向各配资中介机构和个人支付。
具体来看,其操纵股价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2017年8月23日至12月5日,账户组买入成交8,155.68万股,金额100,098.88万元,占全部交易日市场买入成交量总和的13.50%;主动买入成交6,482.79万股,金额79,514.71万元,占账户组全部买入成交量的79.49%;卖出成交1,424.50万股,金额17,539.47万元;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768.60万股,金额9,041.74万元;期末持股5,962.57万股,占流通股14.21%;期初开盘价11.31元,期末收盘价10.09元,下跌10.79%。
二是2017年12月6日至2018年5月22日,账户组买入成交22,326.47万股,金额311,494.29万元,占全部交易日市场买入成交量总和的20.01%;主动买入成交18,310.63万股,金额255,087.6万元,占账户组全部买入成交量的82.01%;卖出成交10,824.86万股,金额174,022.79万元;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5,440.04万股,金额76,931.95万元;期末持股12,024.14万股,占流通股28.66%。
三是2018年5月23日至8月1日,当代东方停牌。2018年8月2日至8月15日,账户组卖出持有股票,账户组卖出6,593.43万股,金额43,398.09万元。截至2018年8月15日收盘,账户组持有5,099.33万股,占总股本的6.44%。
王春芳主要操纵手法包括: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2017年8月23日至2018年8月15日,当代东方可交易天数170天,账户组在其中的136天有成交(114天有买入成交),占比80%。
还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王春芳有45天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 单天最高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占市场成交的43.9%。
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证监会决定处以200万元罚款
证监会称,王春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王春芳及其代理人提出三点申辩意见:一是关于当事人控制、使用账户组交易当代东方股票的认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二是部分账户应予以扣除;三是当事人没有操纵当代东方股价,本案核心证据缺失。
对此,证监会认为:第一,认定王春芳控制使用华昇83号等75个证券账户交易当代东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证监会并非基于单一主客观证据认定账户控制关系,资金关联、交易地址关联、交易设备关联、协议表格、交易特征等多维度的证据和多人指认的言辞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王春芳控制使用账户组交易当代东方。
第二,对于部分账户与当事人不存在资金关联或非由当事人控制应予以扣除的申辩意见予以部分采纳,依法对涉案账户组给予了调整,重新计算了调整后账户组相关交易指标及违法所得等,相关数据已提供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根据调整后的账户组交易情况,对操纵期间、量罚给予了考量调整。对其他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第三,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操纵当代东方股价。一是调查程序合法,在本案调查期间,证监会已采取诸多手段和渠道联系陈某明,但陈某明未出现并配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相关情况已经形成执法笔录予以说明,执法笔录等材料已提供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即使没有陈某明的询问笔录,在案证据也足以认定王春芳控制使用账户组操纵当代东方股价。二是当代东方股价与增资扩股项目及王春芳自身的资金面存在关联,王春芳具备稳定当代东方股价的交易动机;操纵期间,王春芳控制使用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并采取对倒交易等方式,操纵当代东方股价,各项操纵行为指标均有交易所计算数据、账户交易记录等证据证明。
最终,证监会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决定对王春芳处以2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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