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6月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公司经销商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继续向部分符合条件的经销商提供累计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在担保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为防控风险,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担保时将要求被担保经销商向公司提供一定形式的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及2023年6月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签订了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符合条件的公司经销商与银行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约定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被担保经销商将为公司提供一定形式的反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0,0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余额为6,794.1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2,449.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责任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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