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熊涛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蒋春黔、孙燕萍、涂娟、莫德曼、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李林、李啸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高路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宜昌高新区公司实施白洋生物科技园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议案3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为涉及关联股东湖北安琪生物集团有限公司的利害关系,在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宋洪森、李红敏、刘雪松、张勇、方宜之、吴建雄、何艳丽、吴涛、李文胜、江波等10人因离职、协商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对其所持有的80,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2.80527元/股,其中因协商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工作调动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回购时在回购价格22.80527元/股的基础上,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詹曼、李亮亮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23-068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2023年7月6日,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8日及2023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回购议案,公司将以22.80527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80,6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款共计1,838,104.762元(不含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868,832,879元减少至868,752,279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湖北省宜昌市城东大道168号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3年7月26日起45天内(工作日8:30-12: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高路
4.联系电话/传真:0717-6369865
5.邮箱:gaolu@angelyeast.com
6.邮编:443003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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