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未命名 > 正文

瑞幸再曝员工“罚抄”事件,网友:“管小学生吗这是?”

  转自:法治网

  今年5月,瑞幸咖啡董事长兼CEO郭谨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瑞幸咖啡的万店目标将在今年半年提前实现。

瑞幸再曝员工“罚抄”事件,网友:“管小学生吗这是?”

  果然,6月5日,随着厦门中山路旗舰店的开业,该目标变为现实,而瑞幸也为中国首家突破万店的连锁咖啡品牌。

瑞幸再曝员工“罚抄”事件,网友:“管小学生吗这是?”

  不过,与万店一同到来的,还有在网络上被曝光的“瑞幸罚抄”事件。近日,一位网友发帖称,在瑞幸咖啡兼职因未放吸管被罚抄“放吸管”。21日,瑞幸咖啡客服回应称,经内部核查,罚抄系个别门店的不规范行为,并不公司正式的管理规范或培训方式,公司也将进一步加强规范门店的管理动作。

瑞幸再曝员工“罚抄”事件,网友:“管小学生吗这是?”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位网友的发帖,在社交平台上引起议,有网友戏谑,“管小学生吗这是?”;也有网友表示,“罚抄是变相体罚”;还有网友认为,“可以罚抄,但罚抄时间请按工作时间记时薪。”

瑞幸再曝员工“罚抄”事件,网友:“管小学生吗这是?”

瑞幸再曝员工“罚抄”事件,网友:“管小学生吗这是?”

瑞幸再曝员工“罚抄”事件,网友:“管小学生吗这是?”

瑞幸再曝员工“罚抄”事件,网友:“管小学生吗这是?”

  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红艳告诉法治网研究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个别用人单位为惩罚犯错的员工,“别出心裁”的管理措施确实让人跌眼镜。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用人单位虽然有权对劳动者进行人事管理、发布工作指令,劳动者亦应当接受管理、遵守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但若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人身自由限制、人格尊严贬损及人身惩罚,则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平等的主体,拥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并未让渡个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及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利。

  劳动者若工作业绩未达到用人单位要求的标准或违反了劳动制度,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企业内部合法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奖惩,但无权以限制劳动者的人身自由、侵犯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侵害劳动者的人身权利等手对劳动者进行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瑞幸员工被罚抄事件已不是第一次发生,就在今年4月,瑞幸一员工称:“只要接到顾客投诉,就会被罚抄写,昨日自己被罚写了差评50遍,今天被罚写了另一差评25遍。”

瑞幸再曝员工“罚抄”事件,网友:“管小学生吗这是?”

  根据被罚抄的员工讲述,他们都是被罚抄几百遍、几十遍,而且还是连日被罚。从员工们的态度来看,基本都是难以接受这样的处罚,认为处罚过重,身心受到损害。

  而在当时,瑞幸官客服回应称:第一次接到此事反馈,因瑞幸常有接到员工咖啡不按多冰、少冰、不加糖等备注制作的投诉,门店店长此种培训方式、也是对顾客负责。其会向领班反馈该情况,进行核实。

  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和质量意识本无可厚非,但使用此种“罚抄”的方式是否妥当?如真如网友反映的,据单号决定罚抄多少遍,这样的方式是否涉嫌违法?

瑞幸再曝员工“罚抄”事件,网友:“管小学生吗这是?”

  张红艳律师表示,“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公司劳动制度,对员工行为进行奖惩,但是惩罚措施不应当违反法律规定。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一千零二条、一千零三条、一千零四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八十八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瑞幸罚抄事件,有媒体评论称:不得不说,罚抄是一种非常原始的、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无非是希望通过大量重复性书写,增加员工的机械记忆。只是,这样是否能真正解决问题呢?答案恐怕是否定的。

  在责备员工工作不上心、不看备注之前,不妨先反问一个问题:为何忽略备注或操作失误的情况会时常发生?

  这其中,瑞幸点单系统“过于简洁”或许是个重要原因。对于这种普遍性问题,与其苛责员工,不如先让点单系统完善起来。改善的方向并不难确定,答案就藏在顾客的常见备注和吐槽中。

  选题策划|法治网研究院

  文|李升

  声明|文中图片均来自网络公开渠道,不能识别其来源,如有版权争议,请联系我们删除。

  监制|余瀛波

  编辑|范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