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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险吕梁中支被罚27万元:虚挂中介业务套取费用670万

  7月12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存在虚挂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吕梁监管分局责令改正,并罚款27万元。

  据罚单,2021年1月至12月,阳光财险吕梁中支销售人员办理车险直销业务,共计5801.21万元。经查,阳光财险吕梁中支将此业务虚挂在其代理人名下,用以套取手续费,共计670.82万元。

  时任该公司总经理武军伟该案件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被警告并罚款9万元。

  以下为罚单原文:

  吕梁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吕银保监罚决字〔2023〕16号)

  当事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财险吕梁中支)

  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丽景街城镇中学

  主要负责人:武军伟

  当事人:武军伟

  住址:山西省汾阳市

  职务:时任阳光财险吕梁中支总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阳光财险吕梁中支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阳光财险吕梁中支存在着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虚挂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2021年1月至12月,阳光财险吕梁中支销售人员办理车险直销业务,共计5801.21万元。经查,阳光财险吕梁中支将此业务虚挂在其代理人名下,用以套取手续费,共计670.82万元。

  武军伟,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是该案件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述事实,有劳动合同、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虚挂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我分局决定对阳光财险吕梁中支予以责令改正,罚款27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分局决定对武军伟予以警告,罚款9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西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