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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传媒(002181)公告再被法院判决赔偿投资者370万余元

  2023年7月6日,粤传媒(维权)(002181)公告,7月4日,粤传媒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91名自然人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被告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某等91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税共计377.61万元。本次判决系一审判决,原告和粤传媒公司如不服该判决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诉。(公告全文请查阅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在此次公告之前,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也代理了部分粤传媒投资者索赔案并获得一审投资者胜诉判决,后被告粤传媒提起上诉,目前正在等待二审开庭,同步还在继续接受其他尚未起诉的粤传媒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1年4月29日晚,粤传媒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

  2011年至2015年期间,榭丽通过制作虚假合同虚增收入共计599,272,117.70元,虚增费用共计30,554,652.44元,虚减所得税费用共计7,556,473.95元,虚增净利润共计561,160,991.30元。同时,香榭丽以其自有产权的户外LED显示屏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叶某2000万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事实未被披露。(粤传媒维权入

  香榭丽的上述财务造假行为导致粤传媒2013年和2014年披露的《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以及粤传媒2014年年报、2015年半年报等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3年10月28日到2016年10月20日之间买入粤传媒股票,并且在2016年10月2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发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