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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鉴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公司《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条件,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9,925股。鉴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就,公司将回购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以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80,350股。

  ●本次注销的股份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2023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2、2023年3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至今公示期已满45天,期间并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次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2023年5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至今公示期已满45天,期间并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次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鉴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9,925股。

  鉴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决定回购注销2022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0,35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61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00,275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596,7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4554814),并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7月12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激励协议书》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帅丰电器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已经获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帅丰电器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根据《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