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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摩登(维权)7月7日收深交所年报问询函,公司被要求在函询元德私募的基础上,结合元德私募历史投资项目及投资业绩、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层背景、公司接洽元德私募历程等详细说明公司与元德私募合作投资设立泰源壹号的原因、商业背景及合理性,元德私募是否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存在关联关系,在此基础上说明公司将2.49亿元资金委托给元德私募作为普通合伙人的泰源壹号进行投资是否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规定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详细说明公司2021年4月30日出资2.49亿元设立泰源壹号仅两个月后就向嘉远新能源投资2.4亿元的原因、商业背景及合理性,泰源壹号是否是专为投资嘉远新能源而设立的投资基金,公司董事会是否就投资嘉远新能源开展了审慎的尽职调查,嘉远新能源是否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是否通过利用对嘉远新能源的投资变相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公司对投资嘉远新能源的决策及尽职调查过程进行详细说明并报备尽职调查报告等相关底稿。
补充披露公司及泰源壹号与嘉远新能源发生资料调阅纠纷的起因与过程,2022年5月嘉远新能源重新配合公司及泰源壹号向公司提供相关资料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所称“双方消除了之前关于嘉远新能源资料提供存在的理解偏差”的具体含义;详细论证说明2021年上半年因公共事件内地及国外旅客难以前往澳门旅游购物的情况下公司澳门店铺向供应商大额采购货物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根据重大性原则补充披露你公司澳门店铺前述大额采购的供应商名称、采购数量及采购价格,在此基础上说明是否存在公司关联方通过虚构货物销售或以非公允价格向公司销售货物等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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