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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舜天、西陇科学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2023年7月2日晚间,江苏舜天(维权)、西陇科学(维权)两家市公司分别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和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江苏舜天、西陇科学此前分别于2022年11月4日和2023年5月6日遭证监会立案。(西陇科学维权入

  根据公告显示,江苏舜天涉及的主要违规行为:江苏舜天参与的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实质是合同、资金、票据流转构闭环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无商业实质,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江苏舜天通过参与通讯器材内贸虚假自循环业务,2009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共计虚增营业收入 10,333,448,392.98 元,虚增营业成本9,398,996,635.72 元,虚增利润总额 934,451,757.26 元。(江苏舜天维权入口)

  西陇科学涉及的主要违规行为包括:西陇科学出于增加贸易规模以扩市场影响力和便利融资等目的,实际控制广州聚信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万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海恒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爱睿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等 4 家公司,并通过与上述公司虚构乙二醇等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此外,西陇科学还协调第三公司配合,在无商业实质的情况下,插入到宁波汕源实业有限公司、镇江鹏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舟山创凯旭能源有限公司等公司已开展的甲醇贸易链条中,后续通过返还贸易利润,协调安排资金到相关客户用于销售回款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通过上述方式,西陇科学 2020 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合计 597,647,922.97 元、营业成本合计 595,989,246.87 元、利润合计 1,658,676.10 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的 9.57%、10.34%、2.04%。2021 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合计 1,457,764,040.40 元,营业成本合计 1,444,283,514.95 元,利润合计13,480,525.46 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的 21.32%、22.98%、5.93%。2022 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合计 785,354,194.46 元,营业成本合计777,229,329.99 元,虚增利润合计 8,124,864.47 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的 22.94%、22.97%、8.98%。2023 年 4 月 29 日,西陇科学发布有关上述差错更正公告。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江苏舜天、西陇科学均涉及虚增利润,投资者可参与索赔。暂定:于2010年4月13日至2021年8月17日之间买入江苏舜天,且在2021年8月1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江苏舜天的亏损投资者;于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9之间买入西陇科学,且在2023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西陇科学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